河南法制報記者 李杰 通訊員 武文英
近日,鶴壁市淇濱區法院綜合庭審結一起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原告、被告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握手言和。
原告趙某與被告王某系上下樓鄰居,被告家中因暖氣管道漏水,造成原告家中墻面及家具被水浸泡。原告多次與被告聯系,卻未得到有效解決,故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對案情進行細致研究分析,并到原告家中勘驗現場,根據原告提供的房屋受損照片及被告的陳述,被告對原告房屋造成的財產損害行為確實存在。考慮到原告、被告是鄰里關系,以后還要長期相處,雖然訴訟標的不大,但是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于是,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結案,多次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并從民法典關于相鄰關系的法律角度、和諧鄰里的情理角度,讓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
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被告達成調解意見,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賠償款7000元,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