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提綱
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離不開信息化建設,近年來,全國法院不斷深入推進智慧法院建設,集智慧服務、智慧審判、智慧執行、智慧管理為一體的“互聯網+”司法審判模式,在不斷地推動著訴訟服務和審判輔助智能化向深層次發展,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撐。但智慧法院建設、人工智能的運用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仍不可忽視。本文在智慧法院建立發展背景和科技引領司法的愿景上,進一步分析智慧法院建設尤其是基層法院智慧法院建設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以及如何實現智慧法院建設的的轉型升級,以實現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智能化,充分發揮智慧法院的價值。
以下正文
智慧法院的建設不能僅僅關注于硬件設施的配置,更應該關注這些設施和人工智能平臺的便民性,對于基層法院而言,其智慧法院建設無法達到一二線、甚至三線城市的標準,那么基層法院就要在當事人對智慧法院的參與度上謀求新思路。便民性才是基層法院智慧建設更應該考慮的新思路。要善于調動各方力量參與到智慧法院建設中,以參與促好的體驗感,以好的體驗感促司法效率和公平公正公開。
一、智慧法院建設概述
智慧法院是依托現代人工智能,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堅持司法規律、司法體制改革與技術變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審判、訴訟服務和司法管理,實現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的人民法院組織、建設、運行和管理形態。智慧法院作為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不僅預示著當事人的糾紛能否得到快速解決,亦能反映當事人的權利能否得到及時地保障,因此推進智慧法院成為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均顯示,全國“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智慧法院的建設更是起到了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透明度、縮小司法裁判差距、促進公平正義的作用。
二、基層法院智慧建設面臨的挑戰
法院信息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艱巨而又復雜的任務,隨著智慧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許多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尤其是基層法院情形更復雜,其在建設、應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也尤為突出
(一)建設標準參差不齊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于2019年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智慧法院建設工作的通知》(法辦〔2019〕243號)。但各地基層法院在貫徹執行上的力度不一,導致基層智慧法院建設成效參差不齊。而對于造成這一現狀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即是資金短缺造成的硬件設施匹配不到位。
基層法院進行信息化建設,其核心本質就是進行現代的基礎互聯網(或者內部網絡)的基礎構建,為法院的工作人員提供信息化的裝備和網絡平臺。所以,信息化的基礎硬件建設是實現基層法院的信息化的前提條件。但提到信息化硬件建設,就無法回避一個重要的制約性問題,即經濟問題。建設硬件設施的迫切需要與相應資金的短缺已經成為基層法院迫在眉睫的一個兩難命題。尤其是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相關的硬件建設資金調撥不足,無法滿足全院整體購置新硬件設備的需要,這就使得基層法院的電子信息設備難以滿足現在和將來的需要。
(二)復合型人才短缺
對于基層法院,人才缺失的現象尤為嚴重,而專業的復合型的信息化人才又少之又少。有的地方再加之硬件設施的不匹配,信息化在核心業務上的應用基本沒有。另外,大多數法院對信息化的運用還停留在基礎層面,缺乏對信息化數據的深度挖掘和再運用,甚至于出現一個案件信息要在不同的環節重復錄入,額外增加法官工作量,,變“減負”為“增負”,致使法官信息化應用熱情有所減退,導致法官為了高效率結案無奈選擇繼續使用傳統的結案方式,久而久之,對信息化設備就出現了輕運用的怪象。
(三)數據泄露風險大
對于當事人而言,智慧法院建設是為了讓訴訟程序更便民、高效、快捷。目前智慧法院建設已經靠技術手段將立案、調解、舉證、庭審、執行等環節整合成了線上微法院,不僅實現了跨域立案、在線立案、在線庭審,讓當事人足不出戶打官司;還能通過智能咨詢、類案推送、案例分析等幫助當事人形成訴訟的合理預期。但這些功能越強大,越全面,當事人在參與智慧訴訟時需要提交的信息就越多,數據泄露的危險就越大。而且對于法院自身而言,其內部數據及案件全部或者部分材料本身即具有非公開性和保密性。在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如果發生重要數據泄露的問題,對法院自身以及社會的影響是難以衡量的。如何保證平臺和系統內信息的安全性,已成為擺在所有法院面前的難題。加之部分法院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差或者提供信息化設備服務的第三方保密意識和責任心不強,都使智慧法院建設面臨著嚴峻的信息化網絡安全挑戰。
三、推動基層法院智慧建設的應對之策
(一)建立規范統一的標準體系
按照《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一2023)》的要求,全面推進智慧法院建設,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化智慧法院應用體系;貫徹落實《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9-2023)》,按照已經發布的85項信息化標準規范信息化建設;對照《智慧法院建設評價報告(2018)》補齊短板,按照《人民法院科技創新重大項目研究指導意見》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工作。
基層法院應當全面認識問題,基于信息化建設成果,從系統功能、系統交互關系等方面厘清建設現狀,一是先根據人員分工對每個人的計算機功能進行重新配置,專人專機,比如可根據人員身份、工作職能的不同對信息化設備進行不同等級的配置,為建設信息化辦公網絡奠定基礎。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礎上再投資相關網絡設備建設,并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業務培訓,最終實現相關網絡設備的建設和軟件配套以及人員培訓等相關工作。三是在實現人財物統管改革試點中,上級法院可以根據機構編制,辦公需要,劃定統一的硬件及軟件設施配置標準,并做好基層法院硬件設施的經費保障,使基層法院無后顧之憂搞智慧法院建設。
(二)開展復合型人才培養
為了實現基層法院人的信息化,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信息化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一是培養業務能力強的技術型管理人才。我認為既可以從其他的相關單位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在選拔人才時從“德、智、體、勤”四個因素進行考量,也可以由省高院統一協調,同信息化設備的服務商溝通,由服務商在一定時期內為每個法院配置一名技術服務人員。二是要狠抓法院內部干警素質。實現基層法院的信息化辦公不是依賴個別有能力的干警,而是要實現全員在信息化素質上的跨越。所以為了在實際上實現信息化辦公,我們必須對全員進行要求。從多個角度、多種方式對干警進行技能培訓,形成傳幫帶的學習氛圍,還要有針對性的對不同水平的干警進行差別培訓,并不定期進行考核演練,將考核結果納入到考核體系,使得大多數的干警對于計算機和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有較好的水平。
(三)加大數據保護
我們在注重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除了要做到信息系統的“新、優”之外,更要優先保障內部數據的絕對“安全性”。基層法院要從“實”出著手,嚴格建立科學的運維服務團隊和管理制度,提高質效型運維保障能力,應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在信息化系統運行數據獲取和質效分析中的應用力度,實時形成“信息化運行態勢”畫像,實現監、管、控一體的一站式質效型運維服務模式,為智慧法院建設數據維護打下堅實基礎。
加強內部保密管理,尤其要加強安全邊界防護,確保法院專網信息安全。嚴查使用網閘等不符合規定的交換設備、直接連接、邊界端口映射、通用網絡協議穿透等違規行為,確保基于單向光導技術的隔離交換傳輸平臺實現法院專網與互聯網、移動專網、外部專網及其他網絡信息交換,嚴防法院專網主機違規外聯、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
基層法院智慧法院建設,是實現科技服務司法公正的最后關鍵“一公里”,基層法院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要主動發力,自己育新機,將信息技術與司法規律深度融合,以便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需求,為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為信息時代的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鄢陵縣人民法院? ?石占鋒、靳向丹、李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