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1.客戶出險申請理賠
客戶王女士2023年5月20日被確診為甲狀腺癌,王女士想起自己曾在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便立即報案申請理賠。
2.等待期內出險失保障
經核實,客戶王女士于2019年12月10日購買了1份重大疾病保險,繳費方式為年繳,繳費期限20年。今年她的服務人員多次提醒繳費,但還是由于銀行卡可用余額不足,未在寬限期內成功繳費,導致保單停效,所以王女士本次出險未得到賠付。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女士因未及時繳納保費,從而導致損失保障。繳納保費是投保人的主要義務,在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情況下,若投保人未支付應交保費,在寬限期經過之后,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付責任。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若想恢復保單效力,則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復效,但復效保單需重新計算等待期。關于本案例涉及到的寬限期含義如下:寬限期是指在分期交納保險費的情況下,自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險費后,每次保險費到期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如果被保人在寬限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欠交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險費,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案例啟示】
續期繳費要按時,繳費日期要謹記。購買保險后,應分門別類地整理好自己的保單,例如保障類型、保障期限、保障金額、繳費金額、繳費日期等,按時繳納保險費,避免保單效力中止而影響自身權益。
保單停效別慌張,及時復效享保障。保單停效后,一定要及時復效。雖然申請復效可以沿用投保時的費率和保障,但復效時還會對被保人重新核保,重新計算等待期并給付利息。時間拖得越長,對被保人越是不利,所以我們要養成定期梳理保單的習慣,發現停效保單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
【知識拓展】
除了寬限期以外,還有一種常在保險合同中出現的保險期限名詞叫“等待期”。保險等待期的設置,主要目的是保護誠信投保人的利益,防范“帶病投保”現象。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算,對于等待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根據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受益人不能獲得保險賠償。而已失效的保單在復效后,要重新計算等待期。所以,投保人要注意及時繳納保費,避免讓保單停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