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河南益和源飲品有限公司偷稅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賬外經營、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方式,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122.48萬元。2025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27.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群眾舉報:涉稅疑點浮出水面
前期,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務局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內河南益和源飲品有限公司涉嫌通過賬外經營、隱瞞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舉報人明確指出,該公司產品銷售環節存在不開具發票、私戶收款等情形。接到舉報后,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務局稽查局第一時間成立檢查組,對涉及河南益和源飲品有限公司的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檢查人員首先開展案頭分析,依托稅收大數據對該公司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等數據進行全方位核驗。結合舉報線索研判,檢查人員認為該公司若存在賬外經營,其對應成本費用大概率未在賬面列支,僅通過案頭分析一時難以突破。按照工作程序,結合以往工作經驗,檢查人員決定采取實地核查手段進一步取證。 ?????
實地檢查:“賬外賬”當場現行
鑒于賬外經營案件證據具有“易轉移、易銷毀”的特點,為確保取證到位,檢查組制定周密的實地檢查方案,提前完成實地摸排,鎖定財務室、倉庫等關鍵區域,明確人員分工、檢查重點及應急處置措施。
在做好充足準備的基礎上,檢查人員進駐現場,依法對該公司財務辦公室、倉庫管理室等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排查。最終,檢查人員在法定代表人辦公桌隱蔽抽屜內,查獲記載企業賬外經營的完整賬簿。該套賬簿詳細記錄了該公司近三年來向各地批發商銷售飲料的未開票收入明細,涵蓋下游批發商的名稱、供貨數量、交易金額、私戶收款記錄等關鍵信息,直接證實該公司賬外經營的違法事實,成為案件查辦的核心證據。
鏈條取證:多維印證偷稅事實
為全面查清企業偷稅問題,完整證據鏈條,確定具體金額。檢查人員以查獲的“賬外賬”為核心,對賬簿中列明的13家下游批發商逐一開展延伸檢查,向各批發商核實與涉案企業的交易情況,確認雙方交易的真實性。
同時,檢查人員調取企業的倉庫入庫出庫單、物流運輸協議及單據、銀行轉賬憑證等關鍵資料,與“賬外賬”記載的交易時間、數量、金額進行交叉比對,最終形成“賬外賬簿記錄-下游交易憑證-物流運輸單據-私戶資金流向”的完整證據閉環。
至此,該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針對部分批發商及小型客戶,以不簽訂正式合同、不開具發票的方式開展交易,且通過個人賬戶收取銷售款,累計隱匿銷售收入960.04萬元,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122.48萬元。
依法處置:嚴懲違法彰顯震懾
檢查人員將證據逐一擺清,并講清相關政策法規及違法后果。在確鑿的證據和明確的法理面前,企業法定代表人李某超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完成稅費款及罰款的補繳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河南益和源飲品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27.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編輯:黃慧
審核:趙顯
終審:侯欽曉